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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宝应农商银行函证受理及回函,提高函证服务质量及效率,现我行函证业务统一集中至总行清算中心进行办理。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我行客户的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针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我行指定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负责受理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
  受理机构: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
  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文津路1号
联系方式:0514-88235243
投诉电话:0514-88911891
  三、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三)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四)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本行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
  四、跟函所需资料
  银行询证函采取邮寄方式提交,需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银行询证函采取现场跟函方式的,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书或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五、回函服务收费
  回函服务按照我行对外公示的收费标准(2021年10月22日)
  执行。业务办理过程中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收函证费用。
  六、回函用章
  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单位业务公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