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农商银行关于收单商户费率调整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1日
尊敬的收单商户: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实施)>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我行将对商户交易手续费优惠政策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3年2月10日起按照新标准执行,每月10日进行动态调整。
二、调整内容
本次收单商户费率优惠政策采取积分制管理,根据商户获得的积分数享受对应的费率优惠政策标准执行。收单商户在月均交易10笔且单笔交易金额不低于2元的前提下,其名下每万元日均存款积4分,每万元贷款积6分。
档次 | 积分区间 | 单日累计免收手续费 交易额度(万元) | 单日累计 超出免收交易额度收费标准 |
1 | 0-3积分 | 0 | 借记卡2.0‰;贷记卡3.8‰。 |
2 | 4-29积分 | 0.2 | |
3 | 30-49积分 | 0.5 | |
4 | 50-99积分 | 1 | |
5 | 100-499积分 | 3 | |
6 | 500积分以上 | 5 |
备注:
(1)收单商户每月平均交易笔数未达10笔的,不享受我行收单费率优惠政策。
(2)日均存款包括客户在我行办理的所有活期和定期存款,存款按当季天数计算平均数。
(3)贷款余额包含客户在我行的贷记卡透支余额,但贷款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否则不予积分。
(4)以上标准,根据商户上月末达标类型,于次月10号进行调整。新开立商户当月按照第3档标准执行。
以上调整,请予知晓。后期如有调整,我行会提前另行公示。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宝应农商银行
202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