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
尊敬的客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等违法活动工作安排,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1]260号)等规定,我行将根据您留存的身份信息及账户使用情况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
01非柜面功能调整方式
如您的日常非柜面渠道资金往来受到影响,个人客户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我行任一网点申请调整,单位客户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我行开户网点申请调整,我行将依据您提供的资料判断账户使用的合理性,为您调整相应的非柜面支付功能。
02调整需提供资料
个人客户请本人携带银行卡、有效身份证件及账户使用合理性证明材料(如身份辅助证件、收入证明、资产证明、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
单位客户请携带单位有效证件、法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公章、法人章及账户使用合理性证明材料(如资产证明、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
03特别提示
1、本行将依法严格保护您的单位及个人信息安全,在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您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请注意防范诈骗风险,勿将您的信息、账号密码等透露给他人。
2、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账户的人员,暂停个人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且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请您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资金安全,维护好个人信用记录。
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各营业网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