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农商银行依据人行261号文调整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如借记卡、具备转账缴费功能的活期存折,不含信用卡、社保卡、财政涉农一折通),如在我行已持有I类账户的客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I类账户。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的各类I类账户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二、通过自助柜员机ATM发起的转账将在24小时后到账,单笔单日限额为5万元,我行账户发起的转账可在24小时内通过ATM机或营业网点柜面申请撤销,他行账户需回发卡行办理撤销。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手机银行短信验证方式单笔限额和日累计限额调整为5万元以下。
四、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ATM等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需签订协议,约定转账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限额。超出约定的限额和笔数的,请到我行网点柜面办理。
五、为保障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主动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若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至我行办理销户。
六、我行将根据监管的要求,对“在我行持有较多账户”或“一个电话号码对应多个客户”的客户联系作进一步核验及清理。
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开户人,如开户人未在3日内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的,将暂停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直至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八、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您可至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恢复业务。
九、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立账户。
十、我行向您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您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行柜面核实身份即可。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服电话96008或咨询营业网点。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