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2日
本行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扬州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一、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
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张长法关联法人企业,纳入关联方管理。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0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长法,为我行非执行董事,经营地址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严桥村,经营范围为蔬菜制品加工制造销售等。
(二)授信情况
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授信3890万元,授信项下:
(1)综合授信“专精特新贷”2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长法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利率按最近一个月的一年期LPR执行,执行利率不低于3.45%;
(2)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1890万元,其中:385万元由扬州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洋湖镇严桥村(沿广公路段)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60万元由扬州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洋湖镇严桥村(沿广公路段)之不动产提供二押担保;945万元由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洋湖镇严桥村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220万元由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洋湖镇严桥村之不动产提供二押担保;280万元由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严桥村(沿广公路段)4幢、广洋湖镇严桥村1幢之不动产提供二押担保。贷款利率按最近一个月的一年期LPR作为定价基准,加点不低于60个基点,执行利率不低于4.05%;
此次申请授信金额不变,执行利率调整:
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专精特新贷款2000万元,贷款执行利率由3.45%调整为3.1%(根据基准利率调整);
(三)总行内部对该笔交易的审批流程
A角调查人、B角调查人(客户经理及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经专职风险审查岗审查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做出汇总意见提交总行行长审批,经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二、江苏远扬管业股份集团
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周家峰关联法人企业,同属一家集团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一)集团内企业基本情况
1.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3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家峰,为我行非执行董事,经营地址位于宝应县开发区泰山东路66号,经营范围为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钢管加工制造销售等。
2.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
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08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家峰,为我行非执行董事,经营地址位于宝应县开发区泰山东路66号,经营范围为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钢管加工制造销售等。该企业与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同属一个集团。
(二)集团授信情况
集团原统一授信22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其中:
1.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000万元,授信项下: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由“远扬”商标专用权质押,并追加其名下厂房及土地抵押担保(三押),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加点不低于90个基点,执行利率不低于4.35%,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2)银行承兑汇票敞口3000万元(保证金50%),由其名下厂房及土地剩余价值二押,按1.2‰收取敞口手续费;
2.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2000万元,授信项下: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由“远扬”商标专用权质押,并追加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及土地抵押担保(四押),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加点不低于90个基点,执行利率不低于4.35%,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由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及土地抵押担保,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加点不低于55个基点,执行利率不低于4%,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4000万元(保证金50%),由姜文夏个人、周家峰与成琳凤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1.2‰收取敞口手续费。如需调减执行利率,按规定报批。
此次申请调整授信方案如下:
集团统一授信22000万元,其中:
1.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24个月,授信项下: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由自有厂房及土地抵押担保,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加点不低于65个基点,执行利率不低于3.65%,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2)银行承兑汇票敞口6000万元(保证金50%),由“远扬”商标权质押,按1.2‰收取敞口手续费。
2.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2000万元,期限24个月,授信项下: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由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及土地剩余价值二押,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加点不低于65个基点,执行利率不低于3.65%,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由“远扬”商标权质押,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加点不低于95个基点,执行利率不低于3.95%,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6000万元(保证金50%),由“远扬”商标权质押,并追加姜文夏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按1.2‰收取敞口手续费。
(三)总行内部对该笔交易的审批流程
A角调查人、B角调查人(客户经理及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经专职风险审查岗审查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做出汇总意见提交总行行长审批,经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三、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宜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纳入关联方管理。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吴建平,经营地址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氾水镇工业集中区,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钢结构、机电工程科技开发及系统集成,结构及各种金属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等。
(二)授信情况
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8000万元,期限60个月,2000万元由其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6000万元由江苏宜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利率按最近一个月的一年期LPR作为定价基准,执行利率不低于3%。
(三)总行内部对该笔交易的审批流程
A角调查人、B角调查人(客户经理及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经专职风险审查岗审查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做出汇总意见提交总行行长审批,经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