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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3日

  本行天禾集团、江苏远扬管业股份集团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一、天禾集团

  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扬州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荷仙食品有限公司、宝应县天禾蔬菜专业合作社均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张长法关联法人企业,同属一家集团天禾集团(集团)。

  (一)集团内企业基本情况

  1.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

  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0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长法,为我行非执行董事,经营地址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严桥村,经营范围为蔬菜制品加工制造销售等。

  2.扬州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

  扬州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0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长法,为我行非执行董事,经营地址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严桥村,经营范围为蔬菜制品加工制造销售等。

  2.荷仙食品有限公司

  荷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长法,为我行非执行董事,经营地址位于宝应县安宜工业集中区金宝东路2号,经营范围为蔬菜制品加工制造销售等。

  (二)集团授信情况

  集团原统一授信9900万元,期限24个月,其中:

  1.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授信3890万元,授信项下:

  (1)综合授信“专精特新贷”2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长法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上调基点数,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2)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1890万元,其中:385万元由扬州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洋湖镇严桥村(沿广公路段)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60万元由扬州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洋湖镇严桥村(沿广公路段)之不动产提供二押担保;945万元由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洋湖镇严桥村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220万元由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洋湖镇严桥村之不动产提供二押担保;280万元由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严桥村(沿广公路段)4幢、广洋湖镇严桥村1幢之不动产提供二押担保。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上调基点数,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2.扬州市富田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00万元,期限24个月,由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严桥村(沿广公路段)4幢、广洋湖镇严桥村1幢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上调基点数,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3.荷仙食品有限公司临时授信项目贷款5000万元,期限48个月(用信不超过36个月):600万元由该公司自有的位于安宜镇金宝东路北侧、宝源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上调基点数,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1400万元由扬州天禾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押,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上调基点数,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3000万元由该企业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待建成符合我行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办理),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上调基点数,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三)总行内部对该笔交易的审批流程

  A角调查人、B角调查人(客户经理及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经专职风险审查岗审查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做出汇总意见提交总行行长审批,经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二、江苏远扬管业股份集团

  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周家峰关联法人企业,同属一家集团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一)集团内企业基本情况

  1.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3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家峰,为我行非执行董事,经营地址位于宝应县开发区泰山东路66号,经营范围为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钢管加工制造销售等。

  2.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

  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08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家峰,为我行非执行董事,经营地址位于宝应县开发区泰山东路66号,经营范围为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钢管加工制造销售等。该企业与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同属一个集团。

  (二)集团授信情况

  集团原统一授信22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其中:

  1.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000万元,授信项下: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由“远扬”商标专用权质押,并追加其名下厂房及土地抵押担保(三押),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上调基点数,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2)银行承兑汇票敞口3000万元(保证金50%),由其名下厂房及土地剩余价值二押,按1.2‰收取敞口手续费;

  2.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2000万元,授信项下: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由“远扬”商标专用权质押,并追加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及土地抵押担保(四押),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上调基点数,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由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及土地抵押担保,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作为定价基准,上调基点数,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4000万元(保证金50%),由姜文夏个人、周家峰与成琳凤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1.2‰收取敞口手续费。如需调减执行利率,按规定报批。

  (三)总行内部对该笔交易的审批流程

  A角调查人、B角调查人(客户经理及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经专职风险审查岗审查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做出汇总意见提交总行行长审批,经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2025年二季度重大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授信利率按公司信贷管理规定执行,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