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2日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1号)和《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我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及时并主动收集关联方信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流程,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将我行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关联方名单管理主动性与前瞻性,及时梳理,动态更新,定期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通过关联方信息的及时梳理认定,确保穿透识别关联方完整。
至2023年末,本行符合规定的内部人关联方246人次,其他关系密切的关系成员穿透认定1050人次,涉及关联法人企业94户。
(二)关联方定价情况
关联交易定价及收费等均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定,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且均已履行了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行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行亦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23年我行发生表内用信关联交易(不含信用卡)笔数为468笔、金额为116357.73万元,其中企业为115笔、113456万元,个人为353笔、2901.73万元。关联自然人股东中内部职工当年发生额为1722.61万元,社会自然人本季度发生额为1179.12万元。表外用信(剔除保证金)关联交易金额6913.67万元,分别为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敞口3000万元;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3913.67万元。
三、贷款关联度情况
2023年末,我行对关联方授信净额83340.5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29.91%,未超过资本净额的50%。其中对关联法人客户授信81289.17万元,对内部人授信2051.33万元。最大一家客户关联度为10000万元,为江苏楠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资本净额的3.59%,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0%;最大一家集团客户关联度为10000万元,为江苏楠峰宝煌农业科技集团,占资本净额的3.59%,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我行最大十家关联方交易情况表如表1:
表 1最大十家关联方交易情况表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类型 | 业务种类 | 授信净额 | 所属集团 |
1 | 江苏楠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 | 10000 | 江苏楠峰宝煌农业科技集团 |
2 | 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 | 9002.5 | - |
3 | 扬州市管件厂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 | 5913.67 | 江苏远扬管业股份集团 |
4 | 荷仙食品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 | 4980 | 天禾集团 |
5 | 江苏远扬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 | 3600 | 江苏远扬管业股份集团 |
6 | 宝应宜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 | 2980 | - |
7 | 江苏水仙实业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 | 2980 | 江苏水仙实业集团 |
8 | 宝应宜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 | 2960 | - |
9 | 江苏飞跃道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 | 2960 | - |
10 | 扬州嘉宜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关联法人 | 流动资金贷款 | 2960 | - |
我行2023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程序规范、审批手续合规,不存在违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准确认定关联方,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
通过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多渠道来确认关联方,在认定过程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关联方,关联方名单应不断完善。依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新增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对关联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二)利用科技等手段,优化管理方式
一是通过生成的关联交易报表,实时掌握关联交易变化情况,保证关联方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断增强我行审慎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二是应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将关联交易识别、定价、审批、预警等管理要求全面嵌入核心管理系统,提升关联交易自动化管理水平;三是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方式,力争实现对关联交易穿透式、全口径、全流程管理;四是不断完善修订关联交易相关制度,保证关联交易制度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加强关联交易制度管理,提升制度执行力度,增强审慎合规经营意识,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力度
一是各部门之间保证制度的协调性、一致性,确保我行关联交易执行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凡属重大关联交易必须上报董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发放;三是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制衡作用。